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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2018-02-11 08:0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刷新广州被告数纪录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摄

2月10日上午,(广州)荔湾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四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对该四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至18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4—3年不等,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三人均分别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对刘志钊等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刘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该案被告人54名,辩护律师74名,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一方独大,

“村辖工程外人不得插手”

经荔湾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后,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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