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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前夫甩下400万债务跑路 她的做法太机智

2018-02-08 05:30: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第一,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债务存在。

现在没有其他付款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流水等。而且这些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出借款项,原告们都说是现金交付,那么分别是什么时间,在哪里交付,交易细节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有的连利息都不算。

第二,哪怕债务真实存在,那么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从“共同”意思表示上来说,借条上没有林惠的签名,并且林惠和方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各自财务独立,林惠说她根本不知道有借款;其次,400多万元借款金额远远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而林惠说所有家庭开支都是她和她父母在承担;第三点,方明嗜赌,借款有很大可能用于赌博而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四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看,在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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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这边将她名下的四张信用卡,还有其母亲名下所有银行卡的2017年流水统统作为证据递交法庭,以证明去年一年,家庭的收支均没有方明的“身影”。

法庭认可债务

但是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法庭的审查和调查工作非常详尽,法官走访了方明的老家和社区。有村委会干部说,方明嗜赌,早年就有讨债的人闹到村里来,事情闹得很大。有社区工作人员说,方明两夫妻去年1月就分开了,8月办的离婚手续。

最后,法院认为,这些债务由借条为据,而方明没有出庭,放弃自己的质证权力,所以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本案中,上述借款事实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方明向十几人借款200多万元,数额巨大,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而且,原告(即债主)方面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方明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需,也未能证明林惠对这些借款知情和认可。借款也没有方和林的共同签字,事后林惠也没有追认的意思。而且结合法院的调查,方明嗜赌。所以,法院认为这些案件所涉的借款都是方明的个人债务,由方明来还。

得知判决后,林惠苦笑,接下来还有将近十起类似的官司要面对。婚姻是什么?我曾经以为我的感情就这样了,不能让孩子再受伤,试图给她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完整的家,现在,我知道,我错了。

40岁的女人,身形单薄而坚挺。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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