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轩回答说:“我们勘查的前期,消防人员在用这两个水桶。”
为证明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示了其用榔头敲击玻璃的实验照片,公诉人、辩护人均认为该项证据没有证明力,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因相关证据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公安部灭火专家伍和员、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刘学祥,两人均表示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也未参与本起火灾具体情况的了解。
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审判长:什么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救援战术方法?
伍和员:固指高层建筑内固定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水喷淋、室内墙壁消火栓、水泵房等,移是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种消防车和消防车上携带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队对付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使用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以后,要使用携带的工具,到现场使用室内的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这样速度更快。如果由于供水方面有问题,比如水压不足,可通知泵房加压或启动远程水泵的按钮,如还是水压不足,就要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如这些消防固定设施故障、维修中甚至瘫痪,就要用消防车铺设水带向火场进攻。
审判长:怎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这个战术指导思想?
伍和员:这是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就是说在火灾救援中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和抢救人员,减少人员的伤亡,是第一重要的任务。但是要全面理解,特别是要科学施救,即对放在第一位的救人行动也要科学地进行,合理地冒险。通常把火场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大的区域概念,这里面包括火焰燃烧的部分,没有明火、充斥浓烟的部位和烟气比较薄弱但是对人员能造成威胁的部位。消防人员在成千上万次火灾救援中,都是戴着防毒面具到烟雾区域或者烟雾薄弱区域疏散、搜救人员。要到火焰当中去救人是很难实施的,通过火区去救人也是很难实施的。要通过明火区,就要先灭火,这个时候的灭火跟救人不矛盾,此时灭火就相当于救人,因为火不灭是救不出人来的。我们消防部队的灭火要则里面明确要求,要在救人第一思想的前提下科学救援,尽量减少官兵伤亡。消防部队要全面理解这个指导思想。
原标题:保姆纵火案二审消防员证词首曝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东)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