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3时34分,陕西安康境内,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牌豫C88858的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秦岭一号隧道口时撞向隧道口,车辆严重变形。36人死亡13人受伤。公安部、安监总局均派出工作组。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具体如下:
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8月9曰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佘时间均在执行川AE0611号卧铺客车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人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