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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坠亡者14岁打工至今未婚已买好回家车票

2018-01-30 09:07:04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1月23日,两名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拆除,并将施工现场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带走。随后,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几位执法人员被免职、停职处理,同时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经确认,被刑拘人员系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我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死者欧某的徒弟、20岁的周坤(化名)告诉重案组37号,事发当天,二人一起在楼顶安装广告牌。城管要求拆除后,老板刘某去购买切割机的砂轮片。这期间,城管将梯子收走,因为天太冷,师傅想休息一会儿,就手拉安全绳下楼。

“城管说不拆完别下来”

重案组37号:你们当天的工作是什么?在楼顶呆了多久?

周坤:要安装10个广告字,每个100厘米X90厘米,在三楼楼顶安装铁架子,再把字固定住。

当天早上10点,我们把所有的材料装上三轮车运到楼下,然后身上绑着安全绳,用升降铝制梯子爬到楼顶,干了几个小时。那里离店就50多米,中午两个人回店里去吃饭,下午2点又去安装了。

郑州"抽梯"事件当事人:跟城管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

▲安装工人通过梯子登上建筑物安装、拆除广告牌。 新京报动新闻模拟图

重案组37号:城管是什么时候来的?

周坤:大概下午4点半,他们来了说我们是违规操作。当时我和师傅在楼顶,就给老板打电话,他几分钟就过来了,在楼下和城管说了几句话,就让我们先拆着,他给户主打电话。

重案组37号:事先知道安装广告牌是违规操作吗?

周坤:不知道,我们是工人,老板让去就去了。以为户主都已经办理好手续了,以前从来没出现被城管拦下来的情况。

重案组37号:城管什么时候将梯子拿走的?

周坤:城管从过来到拿着梯子走,不到一个小时。他们当时声音很大,让我们马上拆,三轮车和梯子也要扣掉。有个城管工作人员说了一句:“你们不拆完就别想下来。”

我们马上开始拆,当时十个铁架子都安装好了,固定了4个字。刚拆一会,切割机的砂轮片坏了,老板就开车去买。城管等了一会,就要把三轮车和梯子都拿走,说我们在故意拖延时间。我说了好多遍请他们再等一等,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态度很强硬,然后拿着就走了。

“师傅说想下去休息一会儿”

重案组37号:梯子被拿走之后发生了什么?

周坤:老板让我们接着拆,他联系户主,然后去城管那里把梯子拿回来。下午6点左右,因为楼下也在装修,装修工人要休息,就停工断电了。我们没有电用不了切割机,老板就说等着他打电话让对方别断电。

重案组37号:欧某为什么执意下楼?

周坤:当时气温很低,我们穿着三件衣服,比较厚,但全身也都僵了。师傅(欧某)要用安全绳下去,我让他别下去,老板也劝说等他把梯子要回来。这个梯子是特制的,附近商店都没有,需要到很远的地方买。

但是天气太冷了,师傅坚决要先下去休息一会儿,说是没问题,他在户外工作的经验比较多,我也就相信了。

郑州"抽梯"事件当事人:跟城管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

▲据监控视频及目击者称,安装工人用绳索从楼上滑下时坠亡。新京报动新闻模拟图

重案组37号:他是怎么掉下去的?

周坤:师傅把一端安全绳绑在铁架上。怕系不紧,他还让我拉着旁边的绳头别松手,他拉着绳子另一端往下走,是很粗的麻花绳。

他往下刚走到二楼的窗户上沿,我突然听到“啊”一声,探头看,他已经躺在地面上,有很多血,还哀叫了几声,看起来非常痛苦。老板当时正在旁边打电话,跑过来抱着他,然后赶紧打120叫救护车。

重案组37号:你当时在做什么?

周坤:看到他倒在地上我吓傻了,就开始哭,还大叫师傅的名字,希望他别昏迷,就怕他挺不过去。后来救护车来了,他已经不行了。

我就在楼顶,特别想下去看师傅但又不敢,一直到晚上9点钟被消防人员拉下来,当时腿还一直在抖。一下来,我就被带到派出所问话了。

“他主要负责制作和安装”

重案组37号:你们经常在一起安装广告吗?

周坤:2017年8月中旬,我来湘鑫图文广告店打工。当时不会做广告牌实物,欧某教我,我就认他当师傅。

他动手能力强,主要做户外安装和广告牌制作,不太会电脑操作,我负责设计,他就负责制作和安装。

重案组37号:平常你们的工作状态是什么样的?

周坤:外出不是很多。多的时候一个月四五次,也不完全是在楼顶,也有在一楼作业的。有时一个月也不会外出,平常就在店里制作广告牌、写真、海报。

重案组37号:在文印店工作情况如何?

周坤:我们两个员工加上老板三个人看这个店,老板人很好相处,对我们也不苛刻。老板和我师傅是同乡,平常关系不错。我一个月工资3000多,师傅应该多一点。

重案组37号:欧某是个什么样的人?

周坤:不算内向,但话也不多,做广告牌非常熟练,是个老工人了。他教我的时候很有耐心,都是一项项教,不凶,是个非常好的人,我到现在还像做梦一样,不敢相信是真的。

追访

涉事城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今日,重案组37号从郑州市委宣传部了解到,郑州航空港区“抽梯”事件涉事城管执法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抽梯”事件发生后,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同时配合警方调查。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经确认,被刑拘人员系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今日上午,郑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郑州航空港区多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后,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同时,上述工作人员称,从警方获悉,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郑州航空港区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随后,探员尝试拨打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电话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家属已收到80万赔偿款

死者欧某为湖南新化县炉观镇青山乡口前村人。今日,该村村长杨生数告诉探员,事发后他带着几个死者家属往郑州赶。29日凌晨,欧某已经火化。

他称,经协商,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庭贫困,补贴20万元;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赔偿43万元。

今晚,欧某的哥哥告诉探员,家属已收到80万元款项,湘鑫图文广告店还需时间筹款。

“我们和店主都是老乡,他没那么多钱需要筹款,可以理解。”杨生数说,死者家属表示愿意给店主刘某出具谅解书。一两天后,他和家属将带着欧某的骨灰回家安葬。

杨生数还说,欧某今年30岁出头,至今未婚。他是当地的贫困户,父亲早年患癌症,治疗多年,于2012年去世,母亲体弱多病。兄弟4人中,大哥身患残疾,二哥体弱多病,家中只有三哥及小弟欧某外出打工,“遇上这个事,家里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相关报道:媒体:城管抽梯工人坠亡!无知还是冷血?

在人们耳熟能详的古代兵书《三十六计》之中,有一计唤作“上屋抽梯”,意思是先让敌人陷入绝境,再断绝其求援的生路,原本是一招凶狠的歼敌之计。

然而最近,河南省郑州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却把这招用于歼敌的“上屋抽梯”之计,用在了一名普通的安装工人身上,真的抽走了在屋顶作业的工人用以安全上下的梯子,最终导致了这名工人的死亡。

悲剧发生后,当地警方和各路媒体很快还原了事件的始末。1月23日,遇难工人在一家企业的楼顶安装户外广告,还没安完,城管人员就赶到现场以“非法安装”为由制止了施工。

城管人员管理非法安装,倒也合理合法,但要命的是,涉事城管不仅制止了施工,居然还在安装工人下楼之前,扣走了搭在楼上的梯子。失去了下楼的梯子,安装工人就被困在了楼顶上,一名走投无路的工人决定通过安全绳滑降到地面上,但在滑降过程中失手坠落,不治身亡。

1月28日,当地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涉事人员的最新处理结果,抽走梯子的城管队员被停职,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委托工人安装广告的文印店主,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直接对工人“抽梯”的涉事城管被停职调查,而作为乙方委托工人进行施工的文印店主却被刑事拘留。这样的处理结果,激起了舆论的强烈不满,也让这起事件成为关注的焦点。

网友认为,于情于理于法,抽走梯子的城管队员都是造成悲剧的最大责任人。如果当时城管队员没有抽走梯子,遇难工人就不可能在走投无路的之下,选择徒手滑降这样一种风险极高的方式。

遇难工人在滑降中失手坠落,固然有自己鲁莽大意的原因,文印店老板没有做好更周全的安全保护措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论如何,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是涉事城管队员将梯子抽走。

我无法想象,那位“抽梯子”的城管队员当时究竟抱着怎样的心态,才会做出这种荒谬的决定。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在楼顶有人的情况下抽走梯子究竟意味着什么。作出决定的城管队员要么是极端的无知,连抽走梯子的后果都不知道,要么就是极端的冷血,毫不在乎楼顶工人的安危死活。而这两种情况,都不该出现在作为执法者的城管队员身上。

事实上,涉事城管队员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合情理,也涉嫌违法犯罪。当时,城管队员以“扣押涉案设施”为名扣走梯子,明显过度扩大了对“涉案设施”的解释,并且直接将施工人员暴露在了高度危险的环境当中,执法行为明显不当。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扣押涉案设施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执法者直接在现场将还在使用的梯子拿走,恐怕与法定程序相去甚远。而最终致人死亡的结果,恐怕也不仅仅是违纪。

面对公众对“刑拘文印店老板”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文印店老板没有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在事故的发生中要负管理责任,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抽梯”的城管,是否也涉嫌违法?对此,当地在调查之后,应该尽快给公众以交待。不然,舆论难免认为,当地对涉嫌玩忽职守的城管队员“网开一面”。

一场原本完全没必要发生的悲剧,就这样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样的结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要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就必须厘清这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严加惩处,以儆效尤。中国民间有句谚语,叫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面对执法者涉嫌违法的情况,只有以更认真的态度做出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让公众信任、放心。

(责任编辑:李春海 CN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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