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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20天幼女被父母虐待身亡 母亲获刑五年父亲定罪免刑

2018-01-24 15:53:3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徐晓菲和彭伟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虐待罪的事实并不持异议,但两人仍坚持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洗澡时摔伤头部所致。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两名被告人的口供外,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

“如果按他们所说,琳琳是摔伤致死,尸检应当能检出脑疝,死因也应为颅脑损伤死亡。”张李丽表示,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石景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请到法医、儿科专家对琳琳的伤情进行了论证。

虽然无法明确琳琳身上的30处伤痕分别是因何原因产生,但北京市检察院法医王居生可以确认,琳琳耳后、大腿内侧等部位的瘀青是很难因摔跌、磕碰而形成的,腹腔内的出血也只能因暴力直接作用导致。

琳琳的死因是弥漫性肺出血致呼吸衰竭,排除了颅脑损伤、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专家认为,对于幼儿来说,成人拍击其胸背部时,体表不一定有明显损伤,但暴力导致的震荡可以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并且幼儿的剧烈啼哭会导致呼吸循环变快,加剧出血症状。

判决母亲获刑五年父亲定罪免刑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徐晓菲、彭伟在将琳琳接回家中自行抚养的20天之内,徐晓菲作为母亲,多次对琳琳实施殴打,并持续造成琳琳的身体损害,最终引起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徐晓菲多次实施殴打的客观行为与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徐晓菲作为监护人,应当明知持续殴打行为对琳琳有明显的伤害性。

而彭伟作为琳琳的父亲,虽然其偶尔的责打行为无法认定是导致琳琳最终死亡的原因,但他在明知徐晓菲实施殴打且琳琳身体伤痕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对琳琳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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