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未完成作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作家创作小说往往需要在初稿完成之后反复修改,作为创作过程中一个阶段性成果的初稿仍然是作品,作家仍然可以就其获得著作权。
【法官建议】:
一是建议作家对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权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指向的作品类型;
二是建议作家充分重视著作权相关合同对权利的约定。签订版权相关合同时应当慎重,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明确与著作权法中的内容一一对应,以免产生歧义;在权利明确后,再签订合同,即自身有哪些权利保留,又已经将哪些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三是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及时备案,并保存好原始储存介质。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实行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同时,还以版权自愿登记为补充。作者经过登记之后取得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明其作者身份的初步证明。但登记并非是作者获得著作权的前提。因此,应当保存好原始储存介质,包括创作思路、大纲、素材等能够证明作者对作品进行相关创作的证据,以免诉讼发生时产生举证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