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知收购野生动物违法还将错就错,获刑10年
据王某某供述,他收购的“毛鸡”主要是给自己泡酒喝;收购松鼠、八哥鸟和其他野鸟有的是自己吃,如果有人买他也会卖一些。
王某某称,自己之前卖过五六次野生动物,都是对方打电话找他购买。自己知道收购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也知道“毛鸡”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不知道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10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王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的26只大白鹭(死体)、26只中华鹧鸪(死体)、10只褐翅鸦鹃(死体)、8只海南鼯鼠(死体),依法予以没收。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1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