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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下班被撞申请工伤公司反对 省人社厅:重新认定

2018-01-20 11:15: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西安市人社局答辩认为,该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当晚刘某根据工作安排,为安排因工作产生情绪的员工罗某,前往鸵鸟王大厦十与其见面,见面谈话过程中一直在安抚罗某。晚10时许,谈话结束后,刘某骑电动车回家时被车撞伤。刘某“完成工作后,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省人社厅: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省人社厅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是否受单位委派与罗某进行谈话。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可知,此种情形的适用前提为“在上下班途中”,而本案中刘某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没有查清。

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属认定主要事实不清,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省人社厅于1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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