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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新政: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

2018-01-18 09:26:3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放宽岗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放宽学历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放宽专业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专业可以放宽到学科大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

放宽户籍条件。济南市商河县等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泰安市东平县等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以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

放宽年龄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招聘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对放宽年龄、户籍条件和降低开考比例招聘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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