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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宅基地纠纷获罪 重审无罪申请国家赔偿

2018-01-12 09:00:4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经重审,渑池县法院认定,本案中张某一方侵权行为在先,党丰军在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未果的情况下才自行拆除,其手段不合法,但是具有维权性质,其主观恶性、行为违法性及社会危害程度均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17年11月20日,党丰军被宣告无罪。

2018年1月10日,党丰军向三门峡中院递交了一份《赔偿申请书》,提出了4397856.6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同时,要求在其居住地三门峡市范围内,对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党丰军申请的439万余元赔偿金包括其被羁押308天损失7万余元、取保候审1334天损失32万余元,还有要求赔偿党丰军及家人的精神损害400万元。

党丰军之妻张拴女称,13年来一家5口为了申诉,遭遇了重大变故,自己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长子丢了工作,次子患上了重病,幼女离家出走。

“我们现在家也没家,地也没地,以拾破烂为生。”张拴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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