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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酒店被立案调查,涉嫌违反啥法律?

2018-01-12 04:00: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对南都记者表示,万豪的做法可能涉嫌违反了上述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发布的信息,可以概括为‘八不准’。“左晓栋认为,万豪酒店把港澳、台湾、西藏列为国家,明显是在传播煽动分裂中国的信息,是非常严重、恶劣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对南都记者表示,除了涉嫌违反网安法12条之外,万豪的做法也涉嫌违法网安法第48条规定。即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从法律责任来看,赵占领说,按照网安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可能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网安法实施半年 多平台曾因触12条被约谈

南都记者关注到,网络安全法实施半年多以来,各地已有不少适用网络安全法行政执法的案例,其中多起涉及第12条。

例如,去年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今日头条、凤凰新闻手机客户端持续传播色情低俗信息、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问题,分别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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