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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试管婴儿该判给谁 讲情还是说理引发讨论

2017-12-27 08:56: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陈萍从来没想过这个从出生开始一直粘在她身边的小东西会离开她。2015年8月9日,陈萍在老家长兴,夫家来了一车五人,婆婆将孩子强抱过去,快速离开。陈萍报警,警方认为这是家庭纠纷,没有受理。之后婆家换了门锁,林伟换了电话。陈萍经常晚上去婆家小区,看着窗户里的灯光,屏住呼吸听有没有孩子的声音,但是,没有。

就这样,两年五个月,陈萍说她再也没见过孩子,林伟也是在陈萍第二次起诉后在庭审时才见到,“就像陌生人一样”。

钱江晚报记者试图联系林伟,被告知电话号码已经是空号。辗转又联系上了陈萍的婆婆,老人家说,一切去问法院吧。

临海法院一审法官表示,女方已上诉,就不发表意见了。

在采访中,陈萍一直说,两年半了,宝宝估计都不认识她了;当时被抱走的时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晓得那针疫苗后来有没有打。她一遍遍反复,让听的人直发憷,又很悲伤。

有人说,这个爸爸跟孩子都没血缘关系,为什么要跟爸爸呢?

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上,他和妈妈是平等的,也完全有权抚养孩子。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说,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爸爸,是对无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关怀。而孩子长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后,改变其习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尽管这个结果对妈妈来说难以接受——无论孩子给谁对另一方都很残忍。

但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却不这么认为。“孩子是怎样离开母亲,随父亲长期生活”应该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事实。假设能够查实真如女方所说,那不是女方没有尽到义务,而是被迫失去对孩子的照顾,由此判定孩子长期跟男方生活,为不改变孩子的生长环境就交由男方抚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这样的裁判易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另外,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点也不成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砝码”,在这一段刚结束的婚姻中,男方不也是通过人工方式来实现当爸爸的梦想的吗?该事由不能成为忽略男方并非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理由。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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