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空间渐窄
事实上,中国对于“翻墙”这一现象并不是第一次进行监管。2015年初,有报道称,部分中国内地用户反映无法正常使用国外的VPN服务。与此同时,关于VPN服务涨价的消息也开始传出。据了解,“防火长城”开始屏蔽外国VPN服务。VPN供应商Astrill已通知用户,由于“防火长城”的升级,使用IPSec、L2TP/IPSec和PPTP协议的设备无法访问它的服务,“受影响的主要是iOS设备”。
之后,另一家VPN服务商VPN Tech Runo称,从2014年12月31日开始,它的很多IP地址已被屏蔽,部分地区使用L2TP协议的用户也连接不了它的服务器。此外,免费VPN服务商fqrouter在当月正式宣布关闭其VPN服务。
当时,就外界纷传的中国封杀部分VPN一事,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发声说,“在中国发展互联网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监管,所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情况出现一定会有新的监管措施跟上”。
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秦安也为“防火长城”指出,事关网络空间主权,中国当然不能对这些服务视而不见。
有公安局网警透露,对于使用者来说,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一旦被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位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原则性规定,浏览被禁止的网页应该涉嫌违法,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那么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受罚。如果提供“翻墙”服务,肯定违法了,比如买家借此浏览色情网页,则卖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也有律师指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一旦浏览到了,那就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对提供“翻墙”服务的卖家而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惩罚措施更重。第4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1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相关部门一直都对“翻墙”有所监管,但这种监管时断时续,要求严的时候就封一阵,要求不严的时候各种翻墙工具就会再次兴起,以前的各个监管部门只是将这项任务当成职能之一,但不是专属职能,所以监管一直有所疏漏,2014年国家成立了网信办,相当于有了专职机构来管理,监管力度也加大了,未来这些“翻墙”工具将很难存活。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就《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媒体感兴趣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作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