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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异多年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 将前妻诉上法庭

2017-12-18 14:05:02  红网    参与评论()人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吴先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张女士隐瞒小孩的真实情况,属于对吴先生的欺诈行为,吴先生对小孩没有抚养义务,现吴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小孩吴某的抚养费的诉求合理,予以支持。吴先生因实际抚养小孩六年有余,在确认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后,不可避免地会给其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张女士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吴先生要求张女士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合理,判决张女士给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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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父母的赡养行为基于血缘关系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席林林、贾蓉慧)父母离婚后,三个儿子归母亲抚养。20多年后,年逾七旬的父亲将三个儿子诉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三个儿子称父亲年轻时未对他们尽到抚养义务、关爱义务、有经济能力却未给其创造更好的条件,拒绝支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如存在消极抚养、疏忽关爱的行为,将受道德谴责与法律责罚,但是不能据此免除子女基于血缘关系向父母承担的法定赡养义务。综合考虑父亲的收入状况和三个儿子的经济情况,判决兄弟三人每人每月向父亲各自支付赡养费800元。二审维持原判。

离婚20多年后将三个儿子起诉一审法院查明,张某(1949年出生)与徐某结婚,后生了三个儿子,1994年12月5日二人离婚,当时三个儿子分别21岁、18岁、13岁。离婚协议约定:“三个儿子由徐某负责抚养。生活、医疗、学费由张某负责至20周岁。”之后,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于2004年6月25日离婚。张某与王某于二人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张某、王某共同生有一子,现年15岁。”

年逾七旬的张某将三个儿子诉上法庭,称其患有多种疾病,要求三人每人每月各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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