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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袁诚家凭什么可以申请37亿巨额国家赔偿?

2017-12-13 17:14:39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国家赔偿申请提出后,辽宁公安厅挺重视,很快就进行了审查。中间我们去了至少5次,对一些材料和证据进行核查,袁诚家也提了一些补充的东西。”王殿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之后不到3个月,辽宁省公安厅就做出了赔偿决定。王殿学提供的辽宁省公安厅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落款盖章时间是2017年8月11日,上面载明了袁诚家夫妇申请赔偿请求的项目查核情况。返还包括扣押的转让企业款及支付利息2.62亿元,扣押钱款及利息4.12亿元,243箱茅台酒、部分瓶装酒及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70余万元,解除冻结资金3106万元。此外,还返还500万元的欠条一张。

申请公安部复议

袁诚家对辽宁省公安厅做出的赔偿决定并不满意,委托律师向公安部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共计6项内容,包括返还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依法重新核算并赔偿申请人个人及企业钱款自侦查阶段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的利息损失,2.8亿元的银行筹集款及相关损失、利息等。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争议,包括违法处置的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被违法查封钱款的利息计算日期。”王殿学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一份《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中看到,专家认为二审判决确定返还的17家涉案企业在政府监管期间以及被处置后由他人经营期间已经产生的收益应依法返还,还对申请人转让的企业是否有效等9项问题给出了意见。参与该意见书签名的包括高铭暄、陈光中、赵秉志、马怀德等9位法学专家。

“如果侦查阶段的确违法处置了,那么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就应该获得赔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参与起草国家赔偿法的应松年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至于应该返还的钱款,利息损失是不是从被查封、扣押、冻结之日算起,“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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