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有媒体采访了张永焕家人,张永焕的前妻说,张永焕此前因为偷马,接受过法律制裁,所以他对此有害怕心理。“你既然报警了,为何还在后面不停地追?”张永焕的前妻说。“他(朱振彪)说是自杀,他不追能自杀吗?有可能跑火车道上去吗?这个事只能是法律解决。”死者儿子张殿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有权起诉
小伙追逃具合法性
对于朱振彪追交通肇事逃逸者反被起诉一事,资深律师胡延美认为,首先无论对方提出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都应支持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的做法,保障他们“提出索赔”的权利。同时,朱振彪追赶肇事者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追逃是法律明文赋予他的权利,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是无需承担不利后果的。《刑事诉讼法》第63条直接规定了任何公民都有扭送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追赶理应属于扭送的应有之义。
不过胡延美也表示,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刑期应不会超过七年,而当时肇事人又明显情绪失控,畏罪心理强烈,不能正视犯罪,有强烈自杀欲。在这种情况下死追,导致肇事方心理崩溃,最终自杀成功。朱振彪的行为虽缘于正义,属见义勇为之行,但从死者角度及法益权衡方面论绝非最好选择,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