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女士称,丈夫叶舒的出租屋里搜出那么多仿真枪,很多也是他CS战队队友放在那里的。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一致。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认定被告人明知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而非法买卖或者非法持有的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2016年8月10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称,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评论还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一审最高的被判5年,家属认为无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认为,公安机关主管枪支管理工作,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此案枪支鉴定合法。
法院认为,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此案涉案气枪具备枪支结构毫无疑问。“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一个主观、抽象的标准,需要一个客观、具体的标准或者阈值对判断作出指引。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为临界值,当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就可以做出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判断。
法院认为,这个标准由主管枪支管理工作的公安部发布,应当成为对枪支进行判断的依据,无论这个标准是否会随着国家对枪支管理的严格程度而变化。
6月18日,“汤阴仿真枪案”宣判: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陈金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检方对刘抗、马元仓2人撤诉。
网购仿真枪案改判 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作出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