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某用淮北市某建安公司资质承包朱集西矿办公大楼主体建设工程。随后,为获取结算便利,向时任经营副矿长的石庆华行贿2万元。之后,在土建工程建设中,多次向陆万杰行贿4.5万元。
矿长蔡东红也收过张某行贿的财物,数字更大、档次更高——他拿到的是15万元的购物卡。
一个贪心的预算员
孙宁浦曾任朱集西矿财务科科长,法院认定他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2.3万元。他收钱的地方,有3次竟然在矿井食堂边,每次都是5000元“起步”。
与孙宁浦相比,他的下属、预算员王敬伟则“青出于蓝”。2012年3月开始王敬伟在经营部当见习生,当年11月23日转正,2013年开始到2016年案发,一直担任预算员,在此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5.8万元。
行贿人林能金曾在供述中“大倒苦水”:“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矿内结算款都是由王敬伟来批,不送不行,要搞好关系!”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节前,王敬伟都提出让林能金安排车辆送自己回家过节。第一年,林能金买了一盒月饼,月饼盒里放了1万元现金;第二年,林能金买了一袋茶叶,茶叶里装了2万元现金。2014年中秋节前,林能金“反客为主”,“自觉”赶到宿州,送给王敬伟5万元现金。
之后,王敬伟跟林能金说,有一个朋友做生意想借点钱。林能金不敢怠慢,跑到银行转了5万元到“这个朋友”的账号上,直至案发,这5万元也没有归还。
法院最终判决:孙宁浦犯受贿罪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3万元。王敬伟犯受贿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8万元。
一次跨越千里的自首
2016年1月,正值隆冬,一位中年男人来到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他来到举报大厅,向接待他的检察官提出“我要自首,我犯罪了”。这个人,就是时任陕西宝鸡金源招贤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段文进。金源招贤矿业是皖北煤电和陕西金源集团合作组建的矿井,属于国企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