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矿吃矿”撂倒一片
从矿长、副矿长到经营部长、生产部主任,再到普通预算员,安徽朱集西矿发生20余人受贿窝案。
11月24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庆华涉嫌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庆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石庆华是位于淮南市潘集区贺疃乡境内的朱集西矿原副矿长,负责生产经营,于2017年3月被立案侦查。当时,石庆华并不知道,就在他被带走一个月前,已经内退的同事凌从卫,于春节期间在宿州市自己经营的火锅店内,被检察机关带走。
2017年8月25日,凌从卫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凌从卫原任职朱集西矿安监部部长,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7.3万元。庭审中,他对检方所有指控均予承认,并表示认罪悔罪。
石庆华、凌从卫受贿案是朱集西矿多起腐败案件中的两起。朱集西矿是皖北煤电集团公司重要的接替矿井之一。矿井设计能力4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72.6年,配套洗选能力4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17年8月17日复产。据项目负责人员介绍,矿井复产达产后,将实现盈利。就是这样一座储量丰富、充满希望的重点建设项目,从2016年起,爆出了朱集西矿矿长蔡东红等国企管理人员贪腐窝案。
朱集西矿井巷。该厂发生的塌方式腐败令人警醒。
朱集西矿腐败案是淮南市检察机关所查处的单一企业涉案人员最多的窝案。上至矿长、副矿长,中至经营部长、审计站长、生产部主任,下至一般预算员,超过20人。其中,原矿长蔡东红获刑八年,并处罚金90万元;原副矿长段文进获刑二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79万元;经营管理部原部长陆万杰获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3.6万元;审计站原站长秦勇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所有人的罪名都一样:受贿罪。
一群行贿“能人”
朱集西矿腐败窝案一大特点就是行贿人员数量众多,最多的一起案件涉案行贿人员多达23名。按行贿“业绩”来说,林能金、童树义是其中的“佼佼者”。
林能金今年55岁,只有小学文化,却精于沟通和联络。因其所在单位举报他在朱集西矿承包工程项目期间,内外勾结,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巨额煤矿投资款而案发。办案机关查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连续四年向蔡东红、段文进、陆万杰、秦勇等十余人行贿113万元。最终,林能金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退缴赃款和违法所得共计197万元。
童树义今年45岁,曾是某煤矿技术员。他使用四川某矿建公司资质,未经招投标程序,通过段文进承包了朱集西矿注浆、卧底等多项工程。童树义笃信“拿钱砸,能让对方动心”,不仅向矿长蔡东红行贿38万元和1块手表,还紧紧盯住时任总工程师的段文进,以获取工程进点、验收、签证方面的便利。
2013年,段文进在合肥买房,童树义“热情”地帮其支付2万元摇号定金,之后又多次向段文进行贿,金额总计27万元;段文进调动到河南巩义某矿,童树义专程拜访送钱。
“领导吃饭,下属喝汤”,对具体办事人,童树义也从不怠慢,经管部预算员王敬伟就收到过他的现金和手机。
还有一位行贿人赵某则采取“蚂蚁搬山”的方法,每个月安排办事员从项目部财务领取2000到3000元钱,定期送给经营部长陆万杰,以求得对方在工程预算单上签字盖章。
一幢充满“贿影”的大楼
“不越底线、不触红线”,对于朱集西矿经营口的少数工作人员,这句话仅仅是写在墙上的“一句话”。从被控受贿的凌从卫,到已获刑的陆万杰、孙宁浦、王敬伟,利益潜规则主导了他们的思维,单位那栋他们自己每天进出的行政管理大楼,在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每个程序竟然都渗透着“贿影”。
2014年,张某用淮北市某建安公司资质承包朱集西矿办公大楼主体建设工程。随后,为获取结算便利,向时任经营副矿长的石庆华行贿2万元。之后,在土建工程建设中,多次向陆万杰行贿4.5万元。
矿长蔡东红也收过张某行贿的财物,数字更大、档次更高——他拿到的是15万元的购物卡。
一个贪心的预算员
孙宁浦曾任朱集西矿财务科科长,法院认定他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2.3万元。他收钱的地方,有3次竟然在矿井食堂边,每次都是5000元“起步”。
与孙宁浦相比,他的下属、预算员王敬伟则“青出于蓝”。2012年3月开始王敬伟在经营部当见习生,当年11月23日转正,2013年开始到2016年案发,一直担任预算员,在此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5.8万元。
行贿人林能金曾在供述中“大倒苦水”:“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矿内结算款都是由王敬伟来批,不送不行,要搞好关系!”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节前,王敬伟都提出让林能金安排车辆送自己回家过节。第一年,林能金买了一盒月饼,月饼盒里放了1万元现金;第二年,林能金买了一袋茶叶,茶叶里装了2万元现金。2014年中秋节前,林能金“反客为主”,“自觉”赶到宿州,送给王敬伟5万元现金。
之后,王敬伟跟林能金说,有一个朋友做生意想借点钱。林能金不敢怠慢,跑到银行转了5万元到“这个朋友”的账号上,直至案发,这5万元也没有归还。
法院最终判决:孙宁浦犯受贿罪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3万元。王敬伟犯受贿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8万元。
一次跨越千里的自首
2016年1月,正值隆冬,一位中年男人来到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他来到举报大厅,向接待他的检察官提出“我要自首,我犯罪了”。这个人,就是时任陕西宝鸡金源招贤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段文进。金源招贤矿业是皖北煤电和陕西金源集团合作组建的矿井,属于国企控股企业。
段文进为什么要来自首呢?原来,听闻检察机关查办朱集西矿腐败案件并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预感到自己受贿的事实会被牵出,经过思想斗争,段文进决定自首。除了交代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他还安排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段文进在朱集西矿建井开工的第二个月,也就是2009年7月,就开始受贿,一直到2014年9月。段文进利用担任朱集西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之便,收受了91万元。对段文进行贿的人员,不乏大型国有建设公司的影子,江苏徐州、山东枣庄、河北开滦等多家国有矿建公司涉案。他在考察某公司生产的锚杆锚索钢带等工程材料时,收受对方行贿款;在采购挖掘机招标时,收受投标方行贿款。还有人看中了段文进爱喝酒的癖好,借酒行贿。行贿人赵某某特地送给他一箱五粮液白酒,并在酒箱里附送了5万元现金。
一位“大款”矿长
今年53岁的蔡东红,从2012年7月起先后担任朱集西矿的副矿长(主持工作)、矿长职务。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的钱卡共计人民币302.5万元,美金2万元,另有手表、熊猫金币、金条、和田玉、紫晶石、六瓶装五粮液、大瓶装古井原浆等物品。由于蔡东红的矿长角色,其受贿涉及领域从地面到地下,从工程承包到设备招标,从井巷项目至地面绿化,无所不包。
向蔡东红行贿最多的“金主”是林能金。2012年到2015年,林能金三次向蔡东红行贿55万元。林能金把钱装进二锅头酒的酒箱中,还专门用自己的名字,跑到储蓄所办了一张2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红包送交给蔡。
还有一些人想不经招标拿到小工程,蔡东红收受行贿款之后也会予以满足。挂靠江苏某公司项目经理杨某为了拿到工程,淮南一个老板为不经招标购买矿上的掘进煤,都通过给蔡东红送现金、金条等达到了目的。凤台县某商贸公司经理秦某,为了能够承包朱集西矿的运输工程,连续三年的中秋和春节,都到蔡东红办公室送钱。中标后为表示感谢,又送了10万元。某建设集团合肥分公司项目经理阚某、淮北市某公司经理孙某,为了承包朱集西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也大走“钱道”,分别送出10万元现金和一套熊猫币金币纪念册。肥西某园林公司经理胡某为了拿到绿化承包结算款,则送出了4万元现金。
一些知名国企和高校的高管、教授也得向蔡东红行贿。三一重工集团某片区销售经理为了向朱集西矿销售其公司生产的综掘机,在2012年及2013年,分两次送给蔡东红5万元现金;2009至2010年间,蔡东红在担任“任楼煤矿”总工程师期间有两笔大额受贿记录,一笔是中国某矿业大学在任楼煤矿开展危岩治理项目,将近完工时,项目负责人、教授谢某,送给其10万元以示感谢;另一笔,是同期开展瓦斯治理项目的某大学教授程某,同样也送给了蔡东红10万元。
这些行贿人向蔡东红、段文进等人“进贡”,最重要的原因是怕矿方对工程项目挑毛病,扣减工程款,担心矿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影响收支和工人工资发放。行贿人中,挂靠项目负责人比重最高。因为矿井生产经营环节项目有限,“僧多粥少”,为了确保手头的活不丢不跑,确保在干的工程项目持续“满仓”,许多人不得不动起心思,向相应环节的管理人员“预先交费”,这就形成了“贪吃蛇”与“围猎”的循环,严重破坏了国有煤矿的政治生态和经营管理秩序。
向蔡东红行贿的人员里,还有矿内人员。熊某在任朱集西矿后勤服务部部长期间,负责朱集西矿的项目报批、日常用品采购。因经常出差,为了报销发票的方便,从2012年起,在中秋节和春节都送给蔡东红相应的现金。
2017年8月,就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到半年的龚乃勤,在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矿处级干部培训班上作了一个专题讲话,讲话中,他对朱集西煤矿腐败窝案发出这样的感叹:朱集西矿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截至发稿,凌从卫涉嫌受贿案件尚未宣判。
案后说法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楚红云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能,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这些腐败案件中的被告人正是直接利用自己主管、负责朱集西矿各项工程事务的职权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无限膨胀的贪欲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无论是矿长、副矿长还是经营部长、审计站长,甚至一名最普通的预算员,都想着“有权不用是浪费”,内心的贪欲因此不断膨胀,迷失自我,进而犯罪。本案中的一些国企党员领导干部,漠视党纪国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制度监管之失;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造成了这一塌方式腐败案件。行贿人围猎,监管缺失,导致矿井经营管理失序,政治生态恶化,进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质管、预决算、项目款拨付、验收等各环节均被“吃拿卡要”侵蚀的结果。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本案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诠释了职务犯罪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它给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应该以此为戒。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楚红云)
(原标题:"靠矿吃矿"滋生腐败窝案:领导吃肉职工喝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