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和互联网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极大改变着青少年学习、生活和思维方式,但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欺凌产生后,日渐呈现年轻化发展趋势,甚至蔓延到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令人担忧。今年10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学生、学校、家长、社会四维一体,相互协作配合,以达到预防、处理中小学生网络欺凌问题的目的,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学生:规范自身上网行为
学生作为网络欺凌重要主体,在预防网络欺凌行为中发挥着首要主体作用。在学生主体层面,《指南》强调中小学生应该规范自身上网行为。网络作为新兴科技,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其高速发展,却与网络监管相脱节。目前,我国在网络监管层面仍不够完善与到位,导致网络上滋生大量影响恶劣的不良信息。因此,中小学生在接触网络的时候,首先应该提高自身分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筛选、自我净化网络上面的信息,自觉规范上网行为,不做不道德和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做到不逾矩,从自身做起,降低网络欺凌发生的概率。
同时,《指南》强调中小学生要学会理性对待网络欺凌现象。中小学生在遭遇网络欺凌时,采用何种方式去对待,无疑会对自身及周边的人产生影响。若以暴制暴,只会令欺凌行为变本加厉,进而造成二次伤害。中小学生要勇于站出来敢于说不,以理性冷静的心态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及时制止侵害。
家长:增强判断处置能力
在家长主体层面,《指南》首先强调,家长应该学会如何判断孩子是否遭受到了网络欺凌。作为孩子最为紧密的伙伴,家长应留心观察子女的行为习惯、精神状态、性格、学习情况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是否发生突变,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及时厘清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所在,预防网络欺凌的进一步发展,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指南》强调家长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应对欺凌,不应一时冲动增添麻烦,应采用合理的方式应对欺凌事件。在发生网络欺凌事件时,首要任务是终止网络欺凌者的继续侵害;然后可向社会、学校等方面寻求帮助,让相关机构及时删除网络侵害信息;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及时对子女进行相应心理疏导,以防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
《指南》同时强调家长也应警惕自己的孩子成为施暴者。这就需要家长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告知孩子网络欺凌不仅是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家长还需及时发现、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加强对不良心理和行为的疏导,必要时要对孩子实施合理的惩罚。
学校:完善机制加强教育
学校作为学生直接接触的环境,对网络欺凌的预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学校主体层面,《指南》首先强调学校应该注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学校方面要及时完善预防组织结构,成立专门的处置工作小组,健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学生的异常情况。同时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以应对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另外,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教育辅导机构,开展定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提高学生上网行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指南》强调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教师作为在校和孩子的直接接触者,要有发现和处置网络欺凌的意识与能力。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要发挥密切联系学生的作用,做到能够了解每一个学生的性格、品质、交往等情况,进而当网络欺凌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应对之策。因而,学校对此要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
《指南》指出,学校应该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学校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细节和隐性问题,及时掌握学生的异常情况,有效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避免事态的扩大;同时,加强日常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积极健康成长。学校需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还需要教导学生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学校需要认真开展预防网络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网络欺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社会机构:各司其职净化网络
网络欺凌的预防,社会层面的功能不可忽视。在社会主体层面,《指南》首先强调相关社会机构要各司其职,以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各类网络媒体、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依法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等方面的监管。
《指南》强调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生实施网络欺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自身心智不健全,明辨是非能力不强;二是缺乏绿色的网络环境,进而容易受到各种负面信息的影响;三是缺乏相应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尚未树立中小学生健康上网的重要意识。因而,各国家机构以及社会上的非营利组织等应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知识普及、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工作,防治网络欺凌。
同时,一方面,《指南》强调要严格对网络欺凌事件的处置,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在价值取向上,认同加强处置手段的严格性,在保障的同时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强调社会应重视公益性网络场所的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上网设施,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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