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
所售鹦鹉2只属受保护物种
痴迷的王鹏也知道,鹦鹉属于野生动物。“但他一直以为那种大型的才是,家养的不算。”任盼盼说。
在11月6日的庭审中,王鹏也坚称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不知道这是犯罪”。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王鹏作为鹦鹉爱好者,具备鹦鹉人工繁殖和饲养技术,常与网友交流饲养心得,却辩称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合常理。
任盼盼回忆,不到三个月大的孩子肠胃有问题,需要往医院跑。丈夫没有精力顾及幼鸟,才想把它们卖掉。“他担心别人不会养,还专门卖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
2016年4月初,王鹏将刚孵出来的6只鹦鹉,以约3000元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
调查结果表明,其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公约》附录,属于受保护物种。
谢田福被警方抓获后,王鹏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拘。
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鹦鹉案”一审法院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
王鹏的辩护人认为,其养殖鹦鹉并非为牟利,应予轻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意见,认为“虽所涉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
11月6日上午10时,“鹦鹉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开庭。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庭审分两场,上午为辩方举证,下午为控方质证。关于一审适用法律问题,成为庭审焦点。
公诉方:不懂法不应成为轻判理由
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已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