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mm……照这么说的话,结婚是不是也该设立个冷静期?凡来结婚者,先排队等候3个月,并领取一份婚姻知情书“单身大法好”。
无论法院是出于真的好心,还是被“离婚调解率”这个KPI逼的,都不应该出台这类措施,因为它违背了法律婚姻自由的精神。说白了“我冲动我愿意,离了我还能再结,你凭什么管我跟谁睡一起?”
何况婚姻这事冷暖自知。不知道法官大人有没有这种生活体验?就是有个人,你已经烦透TA了,看见就没好气,待在一起就是折磨,这个时候还逼你跟TA一起三个月,感觉会酿造惨案。
好的政策,还是应该更人性化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