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当事人双方备案取件需要携带纸质资料到街道办事处窗口出具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至少需要往返两次;而新的备案模式则只需要出租人在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即可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
同时,新《规则》规定,街镇、区租赁所要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实现了受理、核对、发证、巡查等全过程操作网络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人屋信息均须“实名”
为确保租赁住房供需信息的真实性,《规则》新增了人、屋实名的规定,包括要求服务平台使用人身份必须实名认证,房屋信息也要通过平台的产权校验和街镇的人工核查,以保证人、屋信息真实可靠。
新《规则》明确,要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备案证明》打印服务。基于该条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实现了租赁双方网上签约、租金参考价查询、地图找房、备案查询等服务功能,房屋租赁成交并备案后,租赁双方还可就此次交易相互评价,系统将自动计算诚信评分,保证诚信信息准确有效。为提供更好的应用体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将不断研发更多的服务功能。
据相关管理部门透露,未来服务平台的租赁信息,将及时与公安、教育、公积金等部门对接,方便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
广州首次明确住房租赁标准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
《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颁布,首次明确住房租赁标准。
——人均面积不少于5㎡
《标准》结合广州市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单套住房不得加建
《标准》明确了单套租赁住房的改造标准,其中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房中房”。
——禁止经营“胶囊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