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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10年没办房产证 业主起诉开发商却被驳回

2017-10-29 04:4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院以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被告至今未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该义务,应予支持。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并非原告造成,亦非不可抗力所致,因此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原告并无证据证实自被告违约之日起至其起诉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被告以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于法有据,予以采纳。另外,原告要求被告为其更换房屋大修基金发票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故不予处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30日内将办理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驳回原告王先生其余诉讼请求。

王先生的父亲对判决十分不解,他说,法院认定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违约应每天都要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开发商昨天仍在违约,这怎么就过了诉讼时效呢?

据了解,像王先生一样因房产证起诉该开发商索赔违约金的还有30多名业主,判决结果基本与王先生相同。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业主们表示一定会上诉。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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