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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乎其神的“香格里拉陨石”骗局,为什么迅速破灭?

2017-10-14 08:21: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网购也日益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全新名片——据民间调查显示,网购已经与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一起,成为“一带一路”沿线20国青年心目中的中国“新四大发明”。

网购,有时候也可能是鲜艳的“毒玫瑰”

日前发生的网购“香格里拉陨石”事件,绝不是网购第一次陷入质量与真伪泥潭。事实上,网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所天然具备的低准入条件、高维权成本等特点,导致网购陷阱无处不在。有人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淘宝假货”两个词,可以搜到近六百万条信息。这些信息来源多样,甚至有“知乎”上的署名问答,对海外代购、国内贴牌、假货产业链等皆有详细描述。

由此带来的,则是各类涉网购犯罪与纠纷的层出不穷。以互联网高地北京市海淀区(该区为多家互联网企业办事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可被认定为网络犯罪行为发生地)为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上案件比例,由2013年的11.11%陡升为2015年的51.74%,2016年该比例进一步上升至62.46%;而大部分的“卖假货”,往往以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网购尤其是购物网站,已经成为目前假货倾销的主要渠道,同一份报告显示,电子产品为假货中的重灾区,惠普、三星、希捷、金士顿均涉其中。

在涉网购犯罪中,微商亦未能幸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微商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罪被判刑者屡见不鲜。这意味着以此途径销售的大量减肥药、性药、眼药水、美白丸等产品,不但可能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而在大型购物网站,至少已经实现了对以上物品的特许监管或技术限制。

相较于刑事犯罪,涉网购消费纠纷的数量则更为庞大,此类购物合同纠纷往往发生在个人消费者与利用平台经营的个人或者小型商贸公司之间,b2c与c2c,平台方往往承担仲裁者身份,但亦有自营商家亲身下场。2015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京东商城出现翻新机,2016年因销售翻新机,法院判处京东自营三倍赔偿,共计人民币10464元。

上述乱象,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交易信心,更是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长此以往,亦将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诚信体系的全面建立造成不良影响。这对网购行业和整个社会而言,皆非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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