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整治有了时间表
《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而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化工企业、加工企业和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强调,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工作方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涉VOCs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工作方案》表示,要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其中,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同时,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工作方案》,O3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制药、煤化工、橡胶制品、涂料、油墨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今年年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基本完成工业涂装VOCs等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