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最高检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9件,提起诉讼88件。
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
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583件,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授权试点使检察机关获得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并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领导关心和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这也是公益诉讼能取得如今这样丰硕成果的重要原因。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过诉前程序,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就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也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
在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后,吉林省检察院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