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贸区建设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顺应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我国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模式,逐渐增加了对新规则议题的讨论,并且采纳了更高的开放标准;另一方面,对于签署时间较早的自贸协定,我们也顺时应势、与时俱进,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或商谈自贸协定升级版的方式,对自贸协定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升级,使其更加顺应两国经贸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三,始终坚持自主开放,把握好对外开放力度和节奏。我国在自贸区开放进程方面呈现先行先试、由点及面、梯度开放、循序渐进的特点。在开放对象上,我国采取了先发展中国家、后发达国家的开放次序;在开放产业上,优先开放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对较为弱势的产业给予适当保护,安排一定的过渡期;在规则领域,优先对标符合我国发展利益的新规则新理念,对有一定风险但与我国发展方向相一致的规则谨慎评估。
最后,始终坚持内外统筹,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互动。我国通过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如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北京市开展金融、旅游、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对外资开放试点,在济南等地开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点等,在国内率先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了对内试验与对外自贸区谈判相结合的新方式,为对外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