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CCER履约的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规则出台较早,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进入上海市场,2015年在目前全国已签发的四批次共计74个项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条件的减排量约为140万吨,其中约36%的CCER由上海的试点企业购买,并用于履约清缴。
湖北2015年4月出台CCER抵减条件,可使用远期CCER履约。截至2015年7月8日,湖北控排企业共使用了近10万吨CCER履约。
对未履约企业均设有惩罚机制
对于不能按时履约或者未能履约的企业,各试点都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扣除配额、计入失信记录、取消优惠政策等,如深圳未履约企业将受到失信惩罚和取消财政资助处罚,责令限期仍未补缴的,发改委将从其注册登记簿账户中强制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对其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当年1月至6月碳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而广东省对于未完成履约的控排企业,将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记入征信系统,同时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对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将在财政资金、低碳基金、项目审批等各个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天津的处罚制度相对于北京、深圳、广东3个试点来说相当保守,力度不足,天津的惩罚力较弱,未与征信系统连接,企业违约不影响其信用度,也没有资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