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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在法律道德框架下才能跳得爽

2017-09-17 08:16:3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你有你的健身自由,我有我的清净自由,两个群体之间要和谐共处,就需要相互包容尊重。”李建伟认为,广场舞纠纷也折射出一些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不强,可由政府牵头,组织文明办、文化、体育、环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及相关协会共同研究出台《广场舞文明公约》,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引导市民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李建伟认为,噪声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音量以及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环境场所的标准作了规定,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责权明确、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跳广场舞的时间、地点、音响设备的音量分贝,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法规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院长高瑛玮看来,广场舞是群众性自发活动,应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参与者自我管理,而诉诸法律会使矛盾更激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高瑛玮建议,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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