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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在法律道德框架下才能跳得爽

2017-09-17 08:16:3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困扰

噪音扰民频现纷争

今年6月初,互联网上有一段广场舞老人和篮球少年在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因争夺健身场地而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

“这样的事件,谁也不愿意看到。其实,因场地、噪音产生的纷争由来已久。很多城市都存在这样的共性问题。”谈及此事,张宇说,央视曾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1.06%的人认为广场舞最大的问题是噪音太大以致扰民。

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民警郭建岭多次处理过广场舞噪音引发的报警。

“报警者情绪很激烈,认为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而跳舞者认为,我跳我的舞,与你有什么关系。”郭建岭说,此类纷争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且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他在处理这类群众报警时,大多是采取劝解等形式要求广场舞的组织者降低音量,主动排除干扰等。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他才强调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的依据。

“公安机关在处理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是有法可依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有着明确规定。但是,治安处罚并不是最佳途径,不仅容易激化矛盾,而且易造成居民对警方的抵触情绪,出现‘你罚你的,我跳我的,他诉他的’的死循环,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郭建岭认为,处理这样的纠纷冲突,民警切忌简单搬用法律条文,而应以疏导为主,首先要讲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对不听劝阻的,再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走访发现,广场舞扰民现象确实在不少地方存在,有的组织者使用高音量的播放器,有的占用公共场所、甚至是小区周边的道路,造成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居民的出行。发生纷争后,双方都报警解决,民警处理后,类似的警情还会出现。

“广场舞引发的纷争主要集中在时间和空间上。”张宇认为。

在解决广场舞扰民上,广州早有先例,与广场舞大妈约法三章。

公约主要内容是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跳舞时间为夏天不早于7时,不晚于21时,冬天不早于7时,不晚于20时30分;不超过两个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活动;声源处音量值不超过60分贝。无论阵容大小,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各舞种之间不可攀比、加音壮势。广场舞队伍活动时,不应侵犯周边居民合法权益,接到居民投诉需暂停活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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