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
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外地做法、总结实践经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指导意见》。
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交通委多次会同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到摩拜、ofo等共享自行车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技术特点、停车需求、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情况;学习借鉴了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密切关注共享自行车发展趋势,梳理了共享自行车存在的无序投放和无序停放等方面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关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学生、普通用户、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及相关研发企业等各方面代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这些意见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企业加强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不赞成的仅为3%。社会各界反馈的所有意见,我们均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综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共享自行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慢行系统建设 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据最新统计,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关于功能定位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规范发展政策。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可多人使用的自行车服务系统,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自行车,积极推进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