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做好2017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于12月1日至15日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以便后续加强监管。其他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首批次材料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三部门网站上予以曝光。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蔚力兵 010-6820559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刁诚诚 010-68552878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徐 佳 010-6628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