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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法院探索司法协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

2017-09-12 16:56:4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12日电(记者李万祥)第二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今天在天津举行,以“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为主题。论坛围绕京津冀地区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深化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的信息化保障,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实践与对策,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司法对策等专题进行深入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京津冀法院加快建设司法协同机制的同时,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因企业、商品市场、商户调整外迁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房屋产权分割、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等案件,沈德咏强调京津冀法院要妥善审理,正确处理涉及京津冀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介绍,河北法院始终把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相关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今年8月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派工作组已进驻新区指导工作,为新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当前,河北法院有效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推进。总体上,涉及新区的司法工作是稳定有序的,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既要妥善审理涉及新区的各类案件、及时满足雄安新区建设的阶段安排,也要提升司法服务能力、适应雄安新区建设的创新要求,还要超前谋划,满足雄安新区建设的长远需求。”沈德咏说,北京、天津法院也要站在协同推动京津冀发展的角度,主动将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纳入自身工作重点,妥善处理涉及新区建设以及周边区域的各类纠纷,将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与实现本地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为雄安新区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破除审判领域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规律、又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司法协同机制,这是京津冀法院服务和保障区域协同发展重要课题之一。

9月8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北沧州签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今后,诸如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破产清算等支撑审判、执行的技术鉴定,将打破地域壁垒,实现鉴定资源共享,此举将有效破解鉴定资源分布不均和司法案件需求之间的矛盾。这是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的又一新举措。

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沈德咏认为,京津冀法院要依法适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好相关案件,实现保护股东权利与促进公司发展利益之间的平衡,促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应对流动性趋紧导致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急剧增加问题,推动“僵尸企业”处置,促进过剩产能依法化解。

沈德咏同时指出,要依法审理金融案件,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京津冀形成协调创新共同体,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据了解,京津冀法院之间已经建立了网上立案、执行联动、环境资源审判等协作机制。三地法院相互签署各种形式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内容涵盖文书送达、调查取证、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会商等多个方面。今年6月,天津蓟州法院与北京平谷、河北兴隆、河北遵化三家法院开展了首次“联合出击-京津冀法院跨区域联合执行活动”,对11名“躲藏赖”的重点被执行人进行联合强制执行,成功执行案件10起,到位款项近30万元,形成了三地联合威慑效应。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司法协同也有别于一般的区域司法协作,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司法事项的委托办理、三地法院的互动交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等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方式和机制的协同创新,促进京津冀法院司法理念、制度以及实践的协同创新。”沈德咏说,京津冀法院要充分利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有利时机,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以科技换取时间,加快司法协同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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