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为情人,曾搞人间蒸发
官员不报告个人去向,都有哪些情况?湖北纪委通报了一个典型例子,2016年1月,当地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
广东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2014年10月,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后被党内警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去外地出差不报告受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解读称,一些党员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就去哪,认为“又不是啥大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殊不知,请示报告制度是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察觉形势不对,溜之大吉;还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十几年前,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为世博会江西馆开馆剪彩,而后从会场消失,难寻踪迹。事后查证,他竟是为情人胡某到广州办调动去了。
专家提醒,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等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