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该事件的调查报告中建议,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建议对张丽丽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因为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设职能部门和下属管理单位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公司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关于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确认给予其撤职的决定。
(天津港爆炸之后)
一年之后的今天,张丽丽被双开。通报显示,她不仅敛财、大吃大喝,还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除此之外,此人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被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的官员并不多。
今年8月,广西北海市社科联原专职副主席张我伟因违纪被降为主任科员。通报显示,此人除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更为严重的表述的是“长期隐匿个人行踪”。今年8月,已经退休长6年的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搞权色交易,还违反政治纪律,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并转移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