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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PVC价格垄断 多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2017-09-09 21:11: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证网讯 (记者 张玉洁)9月8日晚间,A股多家涉及PVC生产的上市公司,包括鄂尔多斯(SH.600295)、亿利洁能(SH.600277)和君正集团(SH.601216)均发布公告,由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PVC价格垄断协议,公司目前收到了由国家发改文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委责令这些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处以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君正集团公告显示,经查,君正集团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具体来看,君正集团与相关氯碱企业等经营者作为生产销售PVC产品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公司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流价格信息,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5月,君正集团在“联合体领导交流”微信群中询问相关氯碱企业PVC产品销售价格,得到对方回复出厂价5050元/吨。君正集团随即表示“价格可以”。国家发改委认为,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讨论商品价格信息并最终达成统一涨价的一致意见,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同时君正集团在销售PVC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达成的垄断协议。其中在达成2016年5月的垄断协议后,君正集团将销售给江苏某公司的PVC单价从498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7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00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50元。以上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垄断协议约定一致,严格执行了垄断协议。此外,君正集团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为294780万元。 国家发改委认定,君正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发改委责令君正集团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计2947.8万元。

君正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同时,君正集团称,本次拟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2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86%。如本次处罚正式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鄂尔多斯和亿利洁能的公告显示,国家发改委对鄂尔多斯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和亿利洁能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前述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国家发改委责令前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以其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分别计1937.55万元和2060.98万元。 鄂尔多斯和亿利洁能均表示,

而新疆天业(SH.600075)则发布公告澄清未被处罚。新疆天业同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天原集团、英力特在经营过程中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收到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指出该事项涉及多家其他上市公司,其中提及到新疆天业。新疆天业澄清,公司未涉及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垄断事项;经核实,公司未收到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一天,已经有天原集团和英力特由于同样的原因被罚。

据了解,“西北氯碱联合体”由行业内多家公司于2015年年初自发组织形成,鉴于氯碱企业大多数分布在西北部,早期参会企业集中在内蒙、宁夏、新疆、陕西等西北地区,会议也由此得名。分析人士指出,联合体成立之初,氯碱行业面临全行业亏损的惨烈局面,联合体主要还是为了自救。为应对行业低迷,参会企业在多次会议中达成一致,对PVC实行保价、提价等相关措施。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指出,这些公司与相关氯碱企业等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的价格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PVC产品的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此次行业企业处罚将有助于使行业价格回归理性,从目前的处罚金额来看,对上市公司影响料有限,但对后市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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