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养老公共服务100000万元。该项目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六)扶贫事业150000万元。该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改善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生产条件。
(七)文化公益事业65000万元。该项目由文化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以及补助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
(八)残疾人事业1944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残疾人体育,盲人读物出版、盲人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助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九)红十字事业41700万元。该项目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贫困大病儿童救助、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救援、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 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人体器官捐献等项目。
(十)法律援助11000万元。该项目由司法部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项目。
(十一)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30000万元。该项目由全国妇联委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救助患有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十二)留守儿童快乐家园1500万元。该项目由全国妇联委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配置设施并开展关爱服务。
(十三)出生缺陷干预救助10000万元。该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出生缺陷救助、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
(十四)禁毒关爱工程3000万元。该项目由公安部委托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实施,主要用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