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去了,老板觉得我们不行,第二天改请另外一批人去。”苏木香有几次遇到这种情况。
更常见的是,被催讨的对方也会叫上一帮人来对付她们这群大妈。偶尔,两群人一打照面,发现相互认识,或者本来就是自己人。这时,双方会派出代表来调解,比如欠30万,可商量先还5万,其余的三个月或半年内还清。
2016年1月,市里一个工地上发生纠纷,她们也被请去。当地警察调解多次,但连闹几天,矛盾双方请到工地“助威”的人也不断增加,最后加上施工工人共有一两百人,事情越闹越大,出现小的肢体冲突。
最后,对方中跳出来几个“艾滋病人”,其中有一个男子,用钢筋把自己的头砸出血,边冲边喊“我有艾滋病,把血弄到你们身上”,一下就把苏木香、高云这边的人全部吓跑了。
这起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将多起案件串并、对比后,发现她们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2016年春节过后,当地警方实施抓捕。
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一审判决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判得太重了!”
根据《刑法》及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这四个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伴,缺一不可。
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都是谁接到活了就联系认识的人一块去,在受雇帮人助威、帮腔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辱骂、甚至撕扯等现象,但由于年龄和能力等因素没有称霸一方,所得费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判决书显示,对该辩护观点,睢县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经查,胡林文等人几年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组织,人数达十人以上,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胡林文,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有陈美、高云、苏木香、刘某,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