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认识后,关系网大了许多。更多不认识的人知道她们后,亲友托亲友、邻居托邻居地辗转找到她们帮忙。
“一般占理的才去,没事找事的不去。”苏木香说,这是她们“接活”的前提条件,比如去讨债一定要有欠条或合同。当然,她也承认,随着后来“业务范围”扩大,参与一些拆迁纠纷、医疗事故时,就没有坚持这一点。
渐渐地,她们在当地也有了点“名气”。根据一审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仅1月就发生了3次。
判决书称,这群大妈除参与各类债务纠纷外,还会被请去参与“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经济、民事纠纷”。
2016年3月左右,包括高云、苏木香等人在内的14人被当地警方抓捕。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负责侦办此案,该局警官李春光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团伙涉案人员30余人,大部分是女性,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最大的已70岁。
李春光还说,一般的成员按场次结账,每场200元左右,领头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报销来回路费、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或者受伤了,出场费会高一点。
警方认为,胡林文是组织者,主要负责接活,也负责策划。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四人为骨干成员。
“占着讨钱的理,吵架时不能输”
直至被抓,这14个人也不是每个人都认识。苏木香说,每次有人“接活”时,由“接活人”叫自己最熟的几个人,根据事情大小,一般去3、4人就行,偶尔才需要10来人。因参与次数不多,还有一部分人从没打过照面。
出发前,大妈们不用特别准备,各自把家里的事安排好就行。一般是老板带队过去,如老板不方便亲自出面,也会让自己的亲戚带着她们过去。她们自称是这个老板的亲戚或朋友,要求对方赶快把钱还了。
有时,对方早已提前“跑路”,找不到人。有时,一个钟头就解决问题。有时,要和对方磨上一整天或者几天。
如果对方和气,她们就和气说说。大妈们早来晚归,到了午饭时间,欠款方会“客客气气”地买来盒饭和矿泉水给“光临”的大妈们。
如果对方不和气,她们就开骂,“骂对方、骂他的家人”,当地土话中的“孬种”“你个鳖孙”都是常用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