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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考生自学法律5年 申请盲文版司考试卷遭拒

2017-07-28 01:48:4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视障考生申请盲文版司考试卷遭拒)

视障考生自学法律5年 申请盲文版司考试卷遭拒

王瑞司法考试的报名凭证。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自学法律5年,青岛视力障碍者王瑞发现,“律师路”依然坎坷。

今年7月份,王瑞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的资格审查。双目失明的王瑞提出,希望司法部门提供盲文版或者可供读屏的电子版试卷,以便完成考试。青岛市司法局则以“未配发可供盲人考试的特种试卷”为由拒绝。

视障考生自学法律5年 申请盲文版司考试卷遭拒

王瑞要求提供盲人试卷遭拒,向司法部申请信息公开。昨日,青岛市司法局承诺提供协助,王瑞通过口答试题的方式考试。

新京报记者咨询多地司考主管部门,均被告知无法提供盲文版司考试卷。7月22日,王瑞向司法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盲人申请用电子试卷参加司考的申请流程及受理机关,目前尚未得到回复。昨日,青岛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拟由工作人员读题、代填写,王瑞口答的方式协助其参考。

视障人士自学法律报名司考获通过

王瑞的生活轨迹,原本与法律并不沾边。2009年,王瑞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在这所1987年举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残障人士“最高学府”之称的院校,双目失明的王瑞就读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的王瑞,在福州市按摩医院从事推拿按摩。一年后,王瑞来到广州,在一家按摩连锁企业负责人力资源和培训工作。

在此期间,王瑞开始接触法律,并对这一领域产生兴趣。2012年起,王瑞通过购买参考书籍、在线收听讲座等形式,自学法律知识。

司法部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统一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王瑞告诉新京报记者,听说2017年可能是非法律专业出身人士的“末代司考”后,自己报名参加了这一年度的国家司法考试。

7月4日,青岛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查看报名照片后,向其致电确认“是否失明”,电话中,王瑞称“几乎看不见”,但平时借助读屏软件或者盲文书籍,仍然正常完成了专业学习。

此后,王瑞的报名资格被通过。其提供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凭证”显示,王瑞的司考报名地为青岛市,于2017年7月8日完成交费。

申请特种试卷遭拒司法局承诺提供协助

王瑞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与青岛市司法局沟通中,其提出,希望对方提供盲文版或可由读屏软件读取的电子试卷。一名工作人员随即表示,“青岛没有这种先例”。

青岛市司法局一名负责司考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青岛地区的司考组织单位,司法局并未获得适合视障人士的特种试卷,因此暂时无法满足王瑞的要求。

7月21日,王瑞致电山东省司法厅,一名工作人员同样回复称,山东省内无盲文版试卷,考试中也无法提供。在多方沟通未果后,7月22日,王瑞向司法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盲人申请用电子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申请流程及受理机关”。王瑞称,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昨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鉴于王瑞的特殊情况,司法局为其制定参考方案,拟由工作人员阅读试卷,王瑞现场口答的形式完成考试。“虽然没有特种试卷,但是可以为其参加考试提供协助”。

对话

视障考生王瑞:不要忽视这个群体正当权益

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王瑞的时间已经被复习备考填满。其表示,如果能顺利完成考试,自己将记录下这段经历,为司法部门日后的工作提供建议。

“参加司考才能实现职业理想”

新京报:为什么一定要参加司法考试?

王瑞:我觉得律师是一种很有正义感的职业,此前工作中也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我想用专业所学,去做一点事情,维护残障群体的权益。只有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才有可能实现职业理想。

新京报:视障人士怎么自学法律?

王瑞:主要是从网上买电子教材,然后听一些讲座。电脑和手机都安装了读屏软件。现在基本是每天早上7点起床,晚上11点睡觉。50分钟一节的讲座,一天可以听十几节。

新京报:视力障碍会给备考带来困难?

王瑞:主要是效率问题,无论是听讲座也好,摸盲文也好,不可能像普通人一样做到一目十行,所以进度就比较慢。

新京报:目前有什么诉求?

王瑞:如果参加答题,我希望尽量申请电子试卷。因为平时复习都是用电脑,可以根据习惯调节读屏软件读题的速度,比较适应一些。不过对我来说,主要是想实现考试,能考试是最好。

“别人放弃了权利,不代表我也要放弃”

新京报:为什么坚持申请专用试卷?

王瑞:残障群体在就业方面,很多时候被忽视了,处于社会边缘。全国有8500多万残障人士,但是生活中见到的很少,为什么?因为很多残疾人被隔绝在日常生活之外。对于我来说,每个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应获得适合自己的试卷,这是一个基本的平等问题。

新京报:怎么看待被称为盲人司考“探路者”?

王瑞:我个人不太喜欢“探路者”这个称呼,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考生的正当需求,我们这样一个群体的正当权益,此前被长期忽视,没有得到保障,感觉是有一点悲哀。但如果真的能走出一条路,也挺好。

新京报:怎么评价自己的维权行为?

王瑞:争取自身权益,很正常的行为。别人放弃了权利,不代表我也要放弃。考完试后,我打算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也给司法部门提供建议。

延展

多地称未配发盲人使用的试卷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包括江苏、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等在内的多省市司考主管部门,均被告知,国家司法考试未配发盲人使用的特种试卷。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中,未对盲人参考及相应的特种试卷作出安排。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现行律师法中,并未规定视力障碍人士不得从事律师工作,或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因此,报名获得通过后,王瑞有权向司考主管部门提出试卷要求。未配备盲人专用试卷,体现司考组织部门工作中存在缺失,而青岛市司法局提出的协助方案,可算是一种补救措施,但仍然没有“治本”。“人工协助参考成本很高,可复制性低,相关单位还是应当早日配发适于盲人使用的试卷,提高工作效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6年3月30日,天津盲人杨永江参加司法考试,天津市司法局为其单独设立考场,并安排两名监考老师,一人念试题,一人录音,杨永江口答试题,两天完成4场考试。最终,杨永江获得全国统一司法工作者证书。这也是目前媒体报道中,唯一一例盲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案例。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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