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者声称,当时他们仅和天力公司签订过用材林流转合同,在拿到林权证之前也只去过天力公司的“样板林地”考察过,并没有和其他自然人等签订过其他合同,也没有去过开原市以及清河区林业局办理过手续,更没有委托他人。然而,在林业局查档发现的这份从未经手的“阴合同”让他们傻了眼。
△投资者魏运波的阴阳合同
以魏运波为例,他在与天力公司签订的“阳合同”中以每亩6980元价格购买了12亩(0.8公顷)林地,总价83760元。但是在开原市林业局档案中查询到的“阴合同”中,这块位于开原市中固镇赵家沟村的同一块林地,转让价格仅为33000元。另一个抚顺市民张雅琴在城东乡购买的10.5亩林地,实际交易价格与档案中林地流转协议中的价格相比也高出了3倍左右。
魏运波:按道理林权转让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来吧?我们和天力公司双方签订的是这个绿色封皮的阳合同。但是实际上林业局档案中就不是“阳合同”,而是这个我们此前没有见过的“阴合同”,如果我们没有查档案,我们还不知道。林业局就是依据档案中的“阴合同”给我们发的林权证。
维权者提供书面材料显示,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14年接到举报后并没有立刻受理该案。经过2年多时间向上级公安部门复核、信访,在辽宁省公安厅的督办下,清河区公安分局最终在2016年11月立案。目前该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天力公司法人朱文春进行刑事拘留。
如果说“阴阳合同”是辽宁天力公司为了非法吸储所设下的骗局,那么为何并非本人签字的用材林转让协议书,也就是“阴合同”能经过层层审批进入林业局档案?林权登记换发证需要经过申请、初审、勘查、公示、复审、颁证、建档这七个步骤,上百维权者并没有实际参与,仅与天力公司签订了一份用材林流转合同,为何最终能够拿到林权证?新闻纵横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