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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女子伪造证件骗领公证书 变卖前夫家两套房(3)

2017-07-17 14:44:28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王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出示了检察机关今年5月10日发给他的“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中,以原公证员“李某某滥用职权案”要求他和他母亲、儿子接受询问;还有一份是今年3月18日由检察机关发给洛阳市看守所决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通知书。

“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得知,原来他们向涧西区公证处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是假的。”随后,王先生又向大河报记者出示了几份材料。

材料一为洛阳市涧西公证处关于撤销(2016)洛涧证民字第1810、2917号公证书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中显示:该两份公证书系魏某某利用虚假证件及冒名顶替的方式取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9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62条、63条的规定将(2016)洛涧证民字第1810、2917号公证书予以撤销。

显示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盖有涧西公证处公章。

材料二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下称“调解书”)。

调解书中显示:调解双方为原告王先生、王先生的母亲和儿子,被告为涧西区司法局。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魏某某于2017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先生的儿子35万元;2.被告涧西区司法局于2017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补偿第三人李先生(购买原王先生母亲房屋的买房人)29万元。

显示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盖有涧西区人民法院公章。

“前妻不还我钱,我又没有地方住,多次找涧西区司法局的领导,他们才出面帮我找了一家中介机构,让我自己贷款把自己的房子又买回来,现在我每个月还要自己还贷款。”王先生说,“如果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没有犯错,司法局凭啥替我出29万把我母亲的房子买回来?虽然我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了,但是我内心并不认同,而且他们触犯的是法律,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

回应

案件仍处于侦办阶段,提起公诉时间待定

7月16日下午4时许,大河报记者联系到洛阳市涧西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希望了解涧西区公证处公证员出具该公证书的详细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邀请记者7月17日当天到涧西区司法局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我们公证处、主要领导都会对此事进行详细解答。我们有成套的资料,包括处理的程度、包括案件的每一次回复等,都有笔录。”

随后,大河报记者又与瀍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并已立案侦查,“案件的细节在法院没有出判决结果前,不便透露。(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是一方面,(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是一方面,最终法院的认定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仍处于侦办阶段,案件中的一些材料仍在搜集中,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暂时还未确定。”

大河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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