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2002年香港金像奖颁奖礼上,颁发《少林足球》最佳电影奖时,林小明太太赵雪英不请自出,冲上讲台发表得奖感受,她说了12个字,“公道自在人心,真理永远长存”。
2002年11月,据香港《明报周刊》报道,周星驰曾摆下“讲和酒”,赔付上千万给林小明。后来林小明否认了这一个新闻。官司仍然继续在打。最后这场官司从2001年延续到2003年才结束。2003年2月21日,周星驰反诉寰宇获得胜利,成功申请领取部分收益,这其中包括美国米拉麦克斯公司(Miramax)以150万美元买入《少林足球》片的海外发行权。事后在谈到林小明时,周星驰说:”我千万个不愿意跟他的名字放在一起。”他还对记者说,“你跟我说的这位林先生,我真的不是很熟悉。因为跟我合作的公司实在是太多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每天都在发生。”这些话都说得比较绝情。
而与林小明的官司或许不是周星驰的最后一个。不久后,与周星驰合组星辉制作公司的杨国辉,因为在离开星辉一直未收到电影《食神》、《喜剧之王》和《少林足球》的股东分红,杨国辉感到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也于2004年1月宣告有意采取法律行动。
杨国辉说,“公司叫星辉,相信从名字中都可以理解我和星仔的合作关系,我们合作了六七年,我一直管理行政和财政上的工作,为他的电影做监制。两年前我有感于与星仔之间失去信任,而离开星辉,但至今仍未收到合理的分红。近日,我跟星仔有很频密的书信往来,如果仍未有合理回复,我会采取法律行动。”
除了与搭档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之前周星驰在2001年7月,更传出《少林足球》因为没有取得内地批文就在香港上映,触怒了有关部门,周星驰要支付高额罚款。2001年9月,周星驰公开承认《少林足球》违规。至今《少林足球》仍被禁止在内地上映。
周星驰近年来的形象也是越来越沧桑、脸庞越来越瘦削、眼神越来越深邃,头发越来越白的头发,大概以上这些与电影无关的麻烦所带来的积虑也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周星驰对钱财方面的态度,香港TVB杂志曾经将他和梁朝伟进行比较:“梁朝伟片酬只有周星驰的四分之一,区区四百万而已,周星驰的片酬为一千多万,可伟仔很慷慨,星仔却孤寒得要命。兰桂坊酒吧的伺应生说:星仔每回泡完吧,只给10元小费,不像伟仔每次小费必定是100大元”云云。
2003年2月,周星驰虽然官司缠身,却仍在伦敦杜莎夫人蜡像馆香港分馆的投票中,被选为“香港市民最想塑造成蜡像的艺人”。也是这一年,由美国著名的《时代》杂志举办的《时代亚洲英雄2003》选举中,在获选的29位全球出色华人里周星驰成为香港唯一一位获选的亚洲英雄,并因此成为最新一期杂志的封面人物。《时代》杂志这样形容周星驰:“他由什么都没有开始,努力发奋,用智慧、决心及坚持自己对无厘头电影的期望,成为一位喜剧巨星。”接着周星驰又上了《纽约时报》的时尚专刊封面,文章中周星驰被形容为来自香港的“赤脚汤姆·汉克斯”,又称赞他是香港最好的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