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小女孩乘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致右踝骨骨折,从渭南转至西安一家医院医治、接受手术,可在术后32天,小女孩不幸死亡。女孩的父亲将西安这家医院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赔偿63万余元。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手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女孩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去年2月4日,9岁的渭南女孩小红(化名)乘坐摩托车在渭南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右踝骨骨折,在当地医院经过简单包扎固定后,第二天转至西安一家医院救治,小红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接受了手术。术后32天,小红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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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大队委托法医鉴定后,认为致小红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后手术时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右足踝部损伤属非致命伤。小红的父亲遂来到莲湖区法院,起诉西安这家医院并索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对小红的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在对小红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程度为80%-90%。小红父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3万余元。
被告医院辩称,经过鉴定,医院对患儿的手术过程无过错,认为医院与患儿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被告表示,2016年3月8日,患儿家属书面决定放弃对患儿的治疗,医院尊重家属决定,后患儿死亡,家属放弃治疗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双方曾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患儿家属放弃就本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化解,医院也按照协议减免了患儿5.3万元住院费,并支付人道补偿9万元。因此,医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岁女孩骨折术后32天离世 家属起诉索赔63万
经过审理,莲湖区法院认为,小红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虽在手术过程中无过错,但在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红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程度为80%-90%。该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这是鉴定的目的。被告辩称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家属放弃治疗没有依据,按常理推断,患者家属是否放弃治疗,是应以医院的意见为前提的,被告医院辩称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在被告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所达成的,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今年5月下旬,莲湖区法院判令被告医院一次性向小红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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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报道,暮色中,徐同从派出所出来。回想这一天发生的事,他除了后怕还觉得有些蹊跷。
先说这蹊跷的感觉。梁晴是他的女朋友,确切说是前女友,多少次去梁晴家都没遇上什么人,怎么今天就遇上了她婆婆?再说,自己上门是问前女友要分手费,结果当事人一句没说,倒是她婆婆分析得唾沫横飞。要说分析,徐同简直觉得梁晴的婆婆是一派胡言:你就是找个小姐天天陪你睡,你也得花钱啊!这一万块钱,你就当找小姐了!
徐同发现自己的口才根本不是梁晴婆婆的对手,转身要走。临走的时候他撂下一句话:既然你不讲道理,咱们就按不讲道理的来!梁晴婆婆或许就是听出了这句话的弦外之音,才又将他拉了回来。“小伙子,你回来,咱们把事情说说清楚……”结果,事情不仅没说清楚,徐同还砸了表,推了人。待110上门的时候,梁晴婆婆已经被搡倒在地。
徐同就是为这事被带回派出所的。录了笔录后当晚也就出来了。他怀疑梁晴婆婆是故意上门等着碰瓷的,但又没什么证据。徐同心中还有些不足为人道的滋味,话说这“局子”,自己怎么三番五次的进个没完。
犯过两次强奸罪,前后服刑了十多年。对徐同来说,这一次出来,他是真想找个人好好过日子,可是他感觉梁晴嫌弃自己,还有在外面勾搭别人的嫌疑。这个怀疑都从自己身上而来,在徐同和梁晴同居期间,徐同感觉自己无法给予梁晴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个是他的心结。
总之,徐同从派出所回来想了很多,他甚至想到了医药费。要是梁晴婆婆让他掏医药费,他是绝对不会直接给钱的!必须先给警察!或者先听听警察怎么说!就在徐同琢磨这些事的一周后,警察联系他了:梁晴婆婆死了,你马上到派出所来!
案发的时间在2016年10月10日,次日,梁晴的婆婆就去医院做了检查,片子是骨折,老太太当天就被留下住院观察。老太太住院一个星期后,医院安排她做手术,而就在手术过程中,老太太突然血压下降、心跳减慢。然后医院停止了手术,将老太太转入ICU进行观察。10月18日,老太太心跳停止。其死因是由于肺部血栓造成的。
这个血栓和摔倒在地有没有因果关系还需要法医进一步鉴定,但只要轻伤就构成了刑事案件。就在老太太去世当天,2016年10月18日,徐同因涉及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