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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太随意可能构成侵权 五类拍摄需注意(3)

2017-06-20 13:51:43  山西晚报    参与评论()人

类型三:拍色狼

不少媒体都曝光过这类事件,有人在公交车上遭遇色狼,恰巧被同车乘客用手机拍下,后者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或将照片等传到网上。

张建华表示,拍色狼的“随手拍”行为一般发生在公众场合,拍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还要看其用于什么目的。如果用于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此行为并无不妥;如把照片或视频传到网上,没经被拍者同意,就侵犯了被拍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被拍者是否作案并未经公检法等机关最终确认,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对私自上传照片或视频者,被拍者有权起诉其侵权并要求赔偿。

类型四:拍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合的诸多不文明行为最易被大家随手拍并传到网上,诸如在公共场合插队、占座、翻围栏等现象。

张建华表示,如果拍摄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拍摄意图是为了唤醒公众文明意识,拍摄内容真实且未侵犯他人隐私,法律上通常不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但此类照片能否成为治安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据,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其真实性。

类型五:拍小偷

在路上遇到正在行窃或者刚刚得手的小偷,拍摄其照片并传到网上。

张建华表示,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的义务,通过随手拍向有关部门举报,是合法的、应予鼓励的,但不举报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所谓的曝光,并不是依法行使权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者的肖像权、隐私权。

类型六:拍裸照并传到网上

张建华认为,对于拍摄并上传裸照的行为,在民事上,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机关有权给予传播人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记者郭卫艳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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