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老父亲在世时,将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陈先生的弟弟,位于广州路的这套房产则没有分割清楚。老父亲过世后,一家人经过商量,由老母亲与3名子女平分,房子过户到陈先生名下,由陈先生各付给弟弟、妹妹和老母亲40多万元,一家人还签了协议。按照协议,陈先生将钱付给弟弟、妹妹,老母亲主动提出,她跟着陈先生夫妇过,40多万元不用陈先生掏了。之后陈先生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本来陈先生夫妇以为这样一来,大家再无纠纷。
前一段时间,弟弟突然提出,母亲名下的40多万元“我也有份”,为此还和陈先生吵了一架,并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事情经过后,向陈先生的弟弟指出,老母亲名下的财产由老母亲自由支配,目前并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大家当初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陈先生如约履行了协议。目前房产已经在陈先生的儿子名下,房产已经与陈先生的弟弟无关。至于陈先生弟弟所说老母亲的40多万元,这完全看老母亲本人的意愿,陈先生弟弟无权主张。
离婚了却遭遇房产分割难,咋办?
上午11点多,市民刘阿姨匆匆赶到活动现场,不过她是帮朋友前来咨询的。刘阿姨说,自己有一个好朋友赵女士,很多年前嫁到了兰州,在当地结婚生子。
眼看孩子大了,赵女士因感情问题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一套房产两人一人一半,孩子归赵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离婚后,赵女士就带着孩子回了南京。不过,尽管当初双方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可实际上,房子一直由前夫居住。“他们离婚很多年了,房产协议虽然有分割,但实际上她住不上房子,也拿不到钱,男方不给钱也不同意卖房子,想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办?”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既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且约定房产一人一半,赵女士在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