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判决 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熊某将其侵吞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汇兑资金约2023.26万元汇入他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以换取赌博所用的游戏币。熊某在本案中所侵吞的公款属违法犯罪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因此,冻结涉案的283个银行账户中约1576万元应予以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身为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在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松湖代办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累计人民币2023.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被熊某赌博挥霍,给国有公司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案发后其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江西南昌法院根据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熊某账户内冻结的钱款以及在案冻结的283个其他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发还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并继续追缴430余万元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
文/记者 唐宁 实习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