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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安检引争执 超市员工被同事推下楼梯摔死(2)

2017-06-02 09:55:53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在相当危险性的场所将被害人推下楼梯,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金某如实供述,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金某及其近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金某上诉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动机,此外应当认定为自首。金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建议对金某从轻、减轻处罚。市高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且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某虽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但到案后并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才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不能构成自首。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晨报记者颜斐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安检员工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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